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薛桢业律师,擅长刑事辩护

2026-08-20 16:25   31次浏览
价 格: ¥ 9999

薛桢业

刑事部副主任

办公地点:临沂

执业领域:刑事辩护

工作语言:中文

职务: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

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,该律所总所设立于1988年,为合作制律师机构。薛桢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,秉持“不信不立,不诚不行!精法以专业”的执业理念,深耕刑事领域各类案件的办理,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,能够完整把握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各阶段的办案要点,围绕当事人权益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,在多类刑事案件办理当中积累实务经验。

薛桢业律师的业务覆盖多类型刑事案件,主要包含网络类犯罪、经济类犯罪以及人身侵害类犯罪。网络犯罪方向主要处理帮信罪、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各类网络涉财类案件;经济犯罪涵盖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、票据犯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;人身类犯罪包含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。在办案过程当中,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,重视侦查阶段37天取保的工作时机,围绕当事人诉求推动不起诉、缓刑以及上诉改判等工作落地。

在实务办案当中,薛桢业律师较多处理无谅解情形下的取保候审工作,针对证据存疑的案件积极推动不起诉处理,也会结合案卷证据,与办案机关沟通,推动量刑建议向下调整。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,针对手上承办的案件,通过阅卷梳理证据、提交法律意见、开展沟通协调,不少案件取得不起诉结果,当事人量刑得到适度下调。多起轻伤类案件、诈骗类案件,即便被害人没有出具谅解文书,经辩护工作推进,当事人完成取保候审,后续审判阶段获取缓刑处理。

薛桢业个人照 (1).jpg

代表性案件

李某交通肇事案——全责致人死亡,取得谅解后适用缓刑。

李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结果,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,时间梳理全部案件事实,综合判断本案属于过失类犯罪,行为人主观恶性有限,事故发生之后李某有救助被害人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的行为,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。辩护律师持续和办案单位开展沟通,推动李某完成取保候审。

取保候审阶段,辩护律师协助双方开展协商,兼顾法理与情理,组织多轮调解磋商,促成当事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李某拿到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谅解文书。案件移送法院审判之后,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,李某存在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、酌定从轻情节,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法院结合本案犯罪事实、行为人的悔罪态度以及案件社会危害程度,采纳相关辩护观点,对李某判处刑罚,适用缓刑并开展社区矫正。当事人不用在监内服刑,可以回归家庭生活。

何某非法经营案——涉案数额巨大,实现降档量刑并适用缓刑。

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经初步查实涉案经营数额巨大,对应刑法条文当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,依照法律规定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,辩护律师及时介入,完整查阅梳理案卷材料,研判何某在共同犯罪当中所处地位以及实际参与程度。

经过阅卷梳理,辩护律师提出,何某在本次非法经营行为当中参与程度有限,起到作用相对较小,同时属于初犯、偶犯,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,认罪态度良好。辩护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开展沟通,提交书面辩护意见,围绕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、行为人的悔罪态度展开论述,阐释本案具备在法定刑幅度之下量刑的理由。同时引导何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,缴纳罚金,展现悔罪态度。经过多轮工作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虽然本案涉案经营数额巨大,综合全案各项情节,对何某在档量刑区间判处刑罚,同时宣告缓刑。当事人免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置。

刘某强奸、威胁幼女案——两罪并罚,在法定幅度之内从轻处置。

刘某因涉嫌强奸罪、威胁幼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,奸淫幼女的行为需要从重处理,本案同时涉及两项罪名,数罪并罚之后量刑区间较高,案件本身社会关注度高,辩护工作存在不小的难度。

接受委托之后,辩护律师细致梳理卷宗材料,挖掘案件当中可以对当事人产生有利影响的从轻情节,同时开展和被害方的沟通工作,兼顾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,经过多轮协商斡旋,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刘某获取被害方的谅解。庭审过程当中,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完整的辩护意见,围绕刘某认罪悔罪、主动补偿、取得谅解等情节进行阐述,说明在法定量刑区间之内从轻判处的法律依据。经与办案机关沟通,法庭采纳辩护观点,在法律划定的量刑区间之内对刘某作出从轻判决,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之下得到从宽处理。

杜某某、刘某、任某故意伤害案——冲突致被害人轻伤二级,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李某在酒吧主动挑起矛盾,与酒吧工作人员杜某某、刘某、任某发生冲突,双方继而互相扭打,酒吧方随后报警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,李某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二级,杜某某、刘某、任某被刑事拘留,后续办理取保候审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,递交法律意见书。检察机关结合案卷证据,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。经过辩护律师持续开展法律层面的论证与沟通,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,几位当事人不会留存刑事案底。

执业背景

薛桢业律师自取得执业证以来,持续专注刑事辩护业务,完整跟进刑事案件从侦查到执行的各个环节,熟悉公安、检察、法院各机关办案流程与审查思路,善于从卷宗证据当中寻找辩护突破口,既重视案件法律条文适用,也兼顾案件背后情理因素的协调,根据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,定制对应的辩护方案,尽力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薛桢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,既重视对案卷证据材料的拆解分析,也注重与办案机关的良性沟通,认真对待每一起委托案件。针对侦查阶段的当事人,会及时研判案件事实,评估取保候审的现实条件,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;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围绕证据瑕疵、情节轻重开展沟通,争取不起诉或是量刑建议下调;审判阶段结合全案证据,围绕自首、认罪认罚、退赔谅解、主观恶性、参与地位等情节展开辩护,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裁判结果。面对侵害人身、网络犯罪、经济犯罪等不同类型案件,能够区分案件特点调整辩护思路,对于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,也会结合证据本身寻找辩护空间,通过证据层面的论证维护当事人权益。在多起实务案件当中,通过细致的阅卷、多轮沟通、合规协调,帮助当事人实现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缓刑等处理结果。在处理涉及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,也会在法律框架之下协助双方开展协商工作,厘清法律责任,兼顾各方诉求,推动矛盾化解。

临沂市刑事辩护律师,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薛桢业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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